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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18 15:05    文字:【】【】【
摘要:首页「聚星注册」首页 1011 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管材、配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13 二次供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

  首页「聚星注册」首页1011 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管材、配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13 二次供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

  1021 生活用水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配件宜按供水企业要求作蓝色色标标明二次供水字样。

  1024 新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安装环境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及配套管件,不同管径的管材及配件材料宜按下表确定。

  1025 给水立管管材及配件材料的选用宜按下表确定。

  1026 泵房内管道及管件材质应采用S30408或以上等级的不锈钢。

  1027 给水管件应采用与管材相应的材质,管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该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选择合理的连接形式。

  1028 不锈钢管道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沟槽卡箍式连接和螺纹连接。不得采取现场焊接连接方式。

  1029 新建工程及有条件的改(扩)建工程的配水立管或表后立管应敷设于建筑物内楼梯、管井、设备房等公共部位,因条件限制需敷设于建筑物外立面时,应有防晒隔热措施。当安装于公共管道竖井时每层应设检修门,并预留足够的维修空间。

  10210 给水管道及附件中所用橡胶密封圈应为食品级橡胶材料,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1111 应选用关闭灵活、耐腐蚀、耐压、使用寿命长的阀门。

  1112 阀门应选用闸阀、球阀或蝶阀。阀体、阀板应采用不低于球墨铸铁(QT450-10)理化性能材料或不低于S30408不锈钢材料制作;阀杆采用不低于20Cr13(代号S42020)或06Cr19Ni10(S30408)制作。

  1122 室外埋地敷设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内或采用阀门套筒。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前、后端;

  给水加压装置直接供水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要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应设管道伸缩器或软接头;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干管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支管减压阀节点后应装设压力表;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减压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1126 止回阀适用于水表后和旁通管上,或二次加压设备后端,防止水体回流影响水表计量和加压设备。

  1127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及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5的具体要求。

  宜采用旋启式或弹簧活塞式止回阀。或选用止回阀与闸阀一体设计的阀门;

  电磁阀宜与智能型或集抄型水表系统配套使用,达到自动或远程控制阀门启闭的功能;

  排气阀用于管道内气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DN300以上的管道控制阀门,或高层建筑室内管道的部分控制阀门,并应符合GB/T 12238的规定。

  1212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智能水表。

  1221 水表安装位置应以准确计量、便于抄表、不易损坏及方便维护管理为原则。

  1222 高层建筑入户水表应设置于管道井(水表井)中,必须符合安全抄表及检修的原则。

  1223 建筑消防水池(箱)由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应在水池(箱)进水管设置用户水表。

  1224 注册水表应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给水管道井(水表井)内集中设置。

  1225 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各公共卫生清洁用水、消防用水、居住小区绿化浇灌等非居民生活用水需从生活给水管取水时应单独设置用户水表。

  1226 入户水表组须由(不仅限于)下列附件依次串联组成:表前阀门、表前直管段、水表、表后直管段、止回阀、表后阀门。

  1228 水表的表前直管段和表后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若水表生产厂家有注明也可按厂家要求适当调整。

  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和生产许可证(XK)标志,水表涉水部件须取得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

  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有强检合格证标志。

  1231 智能水表应用系统具有接收和贮存数据、分析数据、报警等功能。

  1232 无线传输水表的电池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使用6年以上。

  1241 住宅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井安装水表及公共管道,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管道井须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超过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00mm×650mm,并须上锁,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底板400mm~800mm,并应设置安装检修平台,多只水表并列安装时,水表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20m,最上层水表离地面高度不应超过15m;

  给水立管管中心至管井内墙面距离不小于160mm,管道井内其它管道与给水立管管中心的间距不小于300mm。与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管道井设计应考虑水表及供水管道的防晒、防淹;

  管道井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墙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1242 远程抄表系统应按“一户一表、集中抄表到户”的原则将抄表装置设在建筑首层,计量水表安装在相应层的管道井内。

  1243 采用远程抄表系统时,每根上楼给水立管的顶端应设排气阀。

  1312 二次供水设施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效果。

  1321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回流而受污染,应按GB 50015要求采用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或真空破坏器等方式防止回流污染。

  1322 二次供水设施应设置余氯、浊度、pH水质在线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5倍,且不应小于150mm。

  1324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1325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1326 在二次供水管道设计中,应设计用于管道清洗、放水的阀门和防盗水的保护措施。

  1332 消毒设备应采用合格成套设备,安全、卫生、环保,便于安装检修,有效耐用。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1333 消毒设备可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335 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1337 消毒剂的投加量应根据二次供水工程的特点、运行模式和总停留时间加以确定。设备最大投加量应满足最不利条件下的消毒要求。

  1341 检测仪表应具有现场显示功能,具备标准通讯协议和接口,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和远程传输。

  1342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水池(箱),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和设备及其附件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水质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和进行水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343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和设备及其附件投入前水质采样点须在进出水、管网末梢等处采集。

  1345 采样点数量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按以下原则取其中最大值设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按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一个采样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一个采样点。

  1346 检测项目按GB/T 17219中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应增加检测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1347 二次供水水池(箱)或其他供水设施采样点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选择离水池(箱)或叠压式(无负压)设备进、出水口最近的取水点分别作为进、出水采样点;

  水池(箱)进行正常清洗消毒或叠压式(无负压)设备正常运行的,从出水采样点取样检测;

  水池(箱)取样检测不合格须再次检测、或因突发污染进行清洗消毒的,从进、出水采样点取样检测;

  当采样点装有滤网、过滤器等过滤装置时,拆卸后再进行取样检测。

  1348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频率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

  1351 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水质检测费用应含在工程建设费用中。

  1352 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水质检测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控制机泵的断路器:开关柜上分断、关合;机旁箱上控制;工控机(PLC屏)上控制。转换开关在机旁箱上。

  若二次供水工程规模较小,无单独配电及控制室,则与机泵布置在一起。在控制箱(柜)上控制。控制箱(柜)设置现场就地人工控制和远程控制的转换开关,控制箱(柜)上可以控制机泵的开、停;

  若二次供水工程规模较大,有单独配电控制室,有单独的泵房。则设现场机旁箱控制及控制室PLC控制,现场机旁箱设置现场就地人工控制和远程控制的转换开关,箱上可以控制机泵的开、停;

  水池(箱)应安装液位仪。在自控状态下,水池(箱)的进水管上的电动阀门根据水池的液位自动开阀、关阀。

  1433 对于电磁阀,可在现场箱上控制,该现场箱应与对应的机泵控制箱靠近布置。现场机旁箱设置现场就地人工控制和远程控制的转换开关。

  1434 独立泵房的排污系统应接入到PLC控制系统中。

  排水泵与液位开关组合,自成系统运行,有一个故障信号及运行控制信号与PLC系统连接,当出现故障时,发出报警;

  通风系统根据时间自动运行,故障信号送入PLC,提供系统报警功能;

  本站外建筑物的排水、通风不得影响本站对应系统的运行;

  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

  1461 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或其安全性能已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462 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1463 应掌握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变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1464 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465 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1466 在电源进线处靠近总配电箱(柜)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箱。

  1467 高压开关柜应选择金属封闭、中置开关柜或环网开关柜,柜门关闭情况下,防护等级须达IP40;低压开关柜应选择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柜门关闭情况下,防护等级须达IP30。

  1468 控制柜内应配备散热风扇和温度控制器,环境温度高于规定允许值时,系统应启动风扇对控制系统进行降温。

  1469 架空进出线穿墙套管须在墙上设置避雷器;高压柜每段母线应设置避雷器,真空断路器馈线回路应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低压柜进线断路器应设置避雷器,PLC馈线回路应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户外配电箱(柜)进线应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

  14611 控制柜电缆应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电缆安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积水沿桥架流入电源柜。

  14612控制柜上方不得设有供水设施或充满介质的管路系统。

  1511 二次加压的系统应采取全自动控制,并备有手动控制模式。

  采用变频调速供水设备时应每台水泵单独设置变频器,变频器额定输出电流应与水泵电机的最大电流相符;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的,具备小流量保压、自动稳压等功能;

  两台及以上水泵同时工作的,应具备自动切换、交替运行及先启先停等功能。工作泵故障时,备用泵可自动工作;

  显示电源、水泵、消毒设备运行状态信号,包括但不限于:运行/停止信号、电压、电流、进、出水压力、水池(箱)水位、故障报警、超高/超低水位报警、显示机泵运行参数等;

  具有水位自动控制功能。当水池(箱)水位下降到设定的低液位时,能自动停泵和报警;待水位恢复到设定的启泵水位时,能自动启泵;当水池(箱)出现超高液位时,能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

  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并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应有过载、短路、漏电、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消毒设备故障、管网超压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1515 控制设备应具备人机对话功能。界面采用中文清晰显示,实时反映和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包括运行、停止、故障、电压、电流、频率、进、出水压力、水池(箱)水位等。

  1516 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并具有远程监控功能。包括数据和视频的采集及传送。

  1517 远程监控能采集及设定泵房供水系统相关运行参数。数据采集包括电磁流量计(进水总管处)、压力变送器(进、出水总管处)、余氯、PH、浊度等在线式仪表、多功能电量监测仪表、超声波液位计(水池水位)等。

  1518 数据或信号种类和范围应符合远程调度指挥中心、实时或间隔性传输及具有网络中断自恢复功能。上传数据应实行故障优先原则。

  15110 电气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标志应清晰,并附线 泵房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具备与中央监控中心联动的功能。

  1522 安防监控系统宜包含视频监视、门禁管理、语音对讲、声光报警4个子系统,其中视频监视、门禁管理、语音对讲系统应采用同一监控管理平台,平台软件须采用分布式架构。

  1523 硬盘录像机、门禁一体机、语音设备、声光报警模块等安防硬件应采用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合格品牌,具备以太网通讯模块,通过“光纤宽带+VPN”通信方式向监控中心上位机传输数据。1524 视频监控应采用具有夜视功能的低照度、高分辨率摄像头。

  1526 泵房应设置语音对讲单元。语音对讲单元应由扩音器及麦克风组成,其音频信号通过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传送,为现场和远程中控平台建立实时通线 应设置非正常进入泵房(包括清水池人孔)的入侵报警,并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1528 视频安防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相应国家规范要求。

  15210 控制系统必须选用性能稳定、质量好的硬件,编制完善的控制软件,必须考虑防止有人入侵破坏的可能性。

  1531 应对电机水泵、阀门、其他设备及泵房环境等主要对象进行监控。

  1532 设备的运行进程中出现故障时,自控系统应确认故障来源,及时报警。故障的类型包括由I/O模块输入的硬接点以及PLC中产生的软报警。

  1533 二次供水调度平台中控室应设置自控系统监控服务器,办公局域网应设置一台信息服务器,各网络之间通过硬件防火墙进行隔离。

  1611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是城市供水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重点部位。

  1612 二次供水单位管理的加压泵站(房)等重要的生产单位是城市供水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重点单位。1613 二次供水反恐怖防范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反恐怖防范技术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614 二次供水各项反恐怖防范措施应均衡兼容、全面整合资源,将传统安全管理与反恐怖防范措施紧密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1615 二次供水反恐怖防范既要重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范,又要注意供水系统的整体防范。

  1621 根据城市供水服务人口以及遭受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等因素,本规范将城市供水单位划分为二个反恐怖防范类别:公共供水企业为I类;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为Ⅱ类。

  1622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反恐怖防范工作例会制度、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现场管理制度、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反恐怖防范工作报告与处置管理制度、反恐怖防范工作奖惩办法等。

  1631 二次供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负责人及反恐怖防范专职、兼职人员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1632 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宜在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中设置供水反恐怖防范专职和兼职人员。

  1633 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泵房、水池(箱)的人防措施。加强巡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泵房、水池(箱)区域,具备条件的二次加压泵站宜24小时值守。

  1641 重点单位应沿周界设置封闭设施。周界围墙外沿高度不应低于2m,上沿宜平直。其建筑结构应能满足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安装的要求。敞开式水处理构筑物宜远离围墙设置(30m以上),围墙宜采用实心围墙。

  1642 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附近和泵房内严禁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物品。

  监控摄像头应能24小时不间断记录监控的全过程;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出入口的监控摄像头能清楚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监控中心(室)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工作条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监控人员;

  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须留存90日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改或扩散;

  氯(氨)储存间的监控摄像安装在室内时,应采取防爆、防腐蚀措施。

  1653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与二次供水单位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 50394的相关规定。

  1711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施工。

  1712 施工力量、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1713 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714 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21 设备的安装应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少装、漏装。

  1722 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

  1723 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1731 管道敷设及安装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732 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转弯处宜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防水套管。

  1733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不宜小于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且接口不应重叠,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1734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1735 埋地管道采用非金属管道时,必须在管道上端20mm~30mm处埋设金属示踪线 新旧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要停水的新旧管道连接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在24h内恢复供水。

  1741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须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须做灌水试验。管道试压应符合GB50242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1742 设计未注明时,相关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管道工作压力的5倍,且不得小于060MPa。

  1743 暗装管道隐蔽前须试压及验收。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隔离措施。

  1744水管道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以流速不小于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水浊度、色度一致为止。

  水表及计量显示装置安装位置应便于读数、安装和检修;

  水表安装应符合水表特性要求,满足上、下游对直管长度要求;

  水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1762 水表安装应按标识,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管道水流方向与表壳上的箭头指示方向应一致。

  1764 水表宜配备过滤器,安装在其进口或在上游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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